各县(市、区)科协、教育体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团委,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举办第31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鄂科协办[2015]90号)精神,由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荆州市教育体育局、荆州市科技局、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共青团荆州市委共同主办的第31届荆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15年12月23日在荆州市科技馆举行。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宗旨
1.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发现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第31届荆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题为:体验·创新·成长。
2.组织开展荆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各县(市、区)竞赛是全市大赛的基层赛事,请各县(市、区)竞赛组织机构按照《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地青少年参与,并向全市大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级竞赛的成绩要及时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健康发展。
2.要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究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中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作品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三、实施要求
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项目分为评审和竞技两大类别,具体如下:
(一)评审类项目
1.内容: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及青少年科学DV。
2.各县(市、区)须填报《第31届荆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联系登记表》,并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具体负责当地大赛的申报工作及日常的往来事宜。
3.经市级大赛评选后获得参加省级赛事资格的作品,须于2016年1月1日—1月25日完成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的网上申报工作,其余项目的网上申报将另行通知。请将其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要学校及科协签字并盖章)按要求寄至荆州市科技馆(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评审),届时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能参加本届省级竞赛。
4.有关评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二)竞技类项目
1.内容:机器人、七巧科技、无线电制作。
2.各县(市、区)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在积极组织本级竞赛的基础上按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3.青少年机器人、七巧科技、无线电制作等竞赛的具体要求和竞赛项目另行通知。
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及优秀科技教师的评选
各县(市、区)主办单位在完成项目申报的同时须上报县(市、区)级活动组织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推荐组织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级以下单位。评委会将根据总结、统计表、当地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和推荐情况确定基层赛事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工作者及优秀科技教师。
五、其它事项
1、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荆州市科技馆具体承办。
2、《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5年9月修订)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的工作网站上公布,请在工作网站上下载并学习。http://hubei.xiaoxiaotong.org
3、联系方式如下:
荆州市科技馆:曹宇 电话:4319769
传真电话:8254051 E-mail:150249167@qq.com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253号
邮 编:434000 附: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5年9月修订)
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荆州市教育体育局
荆州市科学技术局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共青团荆州市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201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省创新大赛)是面向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省青少年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全省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省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湖北省体育局。其职责是:领导全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大赛由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当届全省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六条 每届全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每届全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由知名科学家和主办单位代表担任,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全省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评审类竞赛和竞技类竞赛两个系列。
第九条 评审类竞赛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青少年科学DV评选等。
第十条 竞技类竞赛包括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无线电制作竞赛、七巧科技竞赛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全省创新大赛和市(州)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省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市级组织好联系赛事。
第十三条 市级竞赛是全省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市(州)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省竞赛章程制定本市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市级竞赛,接受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的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全省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4月举办。
第十五条 全省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 全省创新大赛和市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市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 全省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定期对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依据市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省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八条 全省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市级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九条 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各市级竞赛组织单位接到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五章 竞赛规则
第二十条 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根据全省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规则、青少年科学DV评选规则、竞技类竞赛总则。(见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省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 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省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省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ubei.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规则
6.青少年科学DV评选规则
7.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及优秀科技教师评选规则
8.青少年科技竞技类竞赛总则
附件1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研究领域分为物质科学, 生命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与设计,行为与社会科学等5个领域。
二、研究领域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如: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如: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
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 (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如: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
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小学生项目申报者为:现就读于六年制(或五年制)小学的在校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学历段的小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由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向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提供申报序列号,市级竞赛组织机构通知申报者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查新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网上申报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2.邮寄申报:由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申报书、查新报告及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各一份。
所有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书原件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项目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个项目的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项目的申报书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评审
1.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需要从项目涉及的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和科学技术对社会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的科学探究方法和技能,从科学探究的五个要素进行评审:提出和聚焦问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表达与交流。
2.资格审查及初评:于每年的2月进行,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阅,通过资格审查、科学性审查和初评的项目入围复评。
3.复评:在初评的基础上,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由评委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复评,选拔一定比例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4.终评:于每年4月进行,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并确定入围全国创新大赛的项目。
七、参加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复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展示按5个研究领域进行布展。
4.参赛学生负责所需参赛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有义务参加大赛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为参观公众对本人项目进行讲解。
5.终评决赛时,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6、参赛项目展板具体要求详见当届大赛补充通知。
八、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专项奖:由大赛主办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提供一定的奖金、奖品或其它方面的荣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不能与全省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附件2
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中学生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年龄段分为初中项目和高中项目;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药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学科分类及学科认定
(一)学科分类
1.数学(MA)——指形式逻辑或各种数字及代数计算的开发,以及这些原理的应用,包括微积分、几何、抽象代数、数论、统计学、复数分析、概率论等。
2.计算机科学(CS)——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程设计与开发,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包括人性化界面),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包括数据结构、加密技术、编码及信息理论)等。
3.物理学(PH)——指能量及其与物质作用的原理、理论和定律,包括固态物理、光学、声学、粒子、原子物理、原子能、等离子体、超导体、流体和气体动力学、热力学、半导体物理学、磁学、量子物理学、力学、生物物理学等。
4.地球与空间科学(ES)——包括地质学、矿物学、地貌学、海洋学、气象学、气候学、天文学、洞穴学、地震学、地理学等。
5.工程学(EN)——指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及实际应用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等。
6.动物学(ZO)——指对动物的研究,包括动物遗传学、鸟类学、鱼类学、爬虫学、昆虫学、动物生态学、古生物学、细胞生理学、生理节律学、畜牧学、细胞学、组织学、动物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研究等。
7.植物学(BO)——指植物生命的研究,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植物遗传学、植物溶液培养、海藻等。
8.微生物学(MI)——指有关微生物的生物学,包括细菌学、病毒学、原生动物学、真菌学、微生物遗传学等。
9.医学与健康学(ME)——指对于人类及动物的疾病和健康的研究,包括牙科学、药理学、病理学、眼科学、营养学、公共卫生学、儿科学、皮肤学、过敏反应、语言与听力等。
10.化学(CH)——指对物质性质和组成以及其所依从的规律的研究,包括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不含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塑料、燃料化学、杀虫剂、冶金学、土壤化学等。
11.生物化学(BI)——指生命活动进程中的化学,包括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光合作用、血液化学、蛋白质化学、食物化学、激素等。
12.环境科学(EV)——指对于空气、水及土地资等源污染源及其控制的研究、生态学等。
13.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二)学科认定
1.涉及制作和设计的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和制作,项目应属于工程学;项目虽是设计和制作,但目的是用其收集获得了数据,并进行了分析,则该项目应属于所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学科。
2.涉及动植物生活环境的项目:项目研究的是河流或池塘中的动植物生活环境,则不属动植物学而应属环境科学。
3.涉及动植物化石的项目:项目研究的是史前植物化石,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史前动物化石,应属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地质年代,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的是贝壳化石的化学组成,应属化学。
4.涉及火箭及飞行器的项目:如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燃料,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使用火箭及飞行器作为气象仪器的运载工具,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是计算火箭及飞行器的轨道,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加速度对小鼠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5.涉及遗传学的项目:如项目研究的是DNA,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植物杂交遗传,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大肠杆菌的遗传学,应属微生物学。
6.涉及维生素的项目:如项目研究的是机体对维生素如何处理,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有关维生素的分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维生素缺乏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7.涉及晶体学的项目:如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组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对称性,应属数学;项目研究的是晶格的结构,应属物理学。
8.涉及语言和听力的项目:如项目研究的是阅读障碍,应属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的是助听器,应属工程学;项目研究的是失语症应属医学与健康学;项目研究的是语音,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耳的结构应属动物学。
9.涉及放射能的项目:项目研究的是使用同位素跟踪,可以是生物化学、植物学、医学与健康学以及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对放射能进行测量,可以是地球与空间科学或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放射能监测仪器的设计和制作,应属工程学。
10.涉及空间科学的项目:很多的项目涉及空间科学但并不归属与地球与空间科学。如失重对植物的影响,应属植物学;失重对人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开发一种封闭环境的太空舱系统应属工程学。
11.涉及计算机的项目:如果计算机只作为工具使用,项目应属于其研究的学科领域;如使用计算机计算火箭轨道,应属物理学;计算某一无机化学反应的产热,应属化学;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使用,应属行为与社会科学。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中学生项目申报者为:现就读于三年制(或四年制)初中、高中(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的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同一所学校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不能超过5项。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学历段(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由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向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提供申报序列号,市级竞赛组织机构通知申报者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网上申报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2.邮寄申报:由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申报书、查新报告及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各一份。
所有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书原件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项目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个项目的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项目的申报书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评审
1.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2.资格审查及初评:于每年的2月进行,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阅,通过资格审查、科学性审查和初评的项目入围复评。
3.复评:在初评的基础上,由评委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复评,选拔一定比例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4.终评:于每年4月进行,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并确定入围全国创新大赛的项目。
七、参加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展示按13个学科进行布展。
4.参赛学生负责所需参赛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有义务参加大赛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为参观公众对本人项目进行讲解。
5.终评决赛时,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6、参赛项目展板具体要求详见当届大赛补充通知。
八、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专项奖:由大赛主办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提供一定的奖金、奖品或其它方面的荣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不能与全省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附件3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技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 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 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 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 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 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3. 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 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四、申报办法
邮寄申报:由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报告一式两份,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材料各一份。
五、评审原则
1. 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 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5)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六、评比和表彰
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终评的项目按项目分类,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三等奖50%左右。获奖者将荣获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
附件4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评选规则
科学幻想绘画是指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的人类生产、生活的情景。
一、申报者
创新大赛举办当年2月1日之前,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相应科幻画作品,均可向当地竞赛组织机构申报参赛。
二、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的艺术形式包括: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2.参赛作品一律在规格为4开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3.所有作品绘制完成后,建议按要求拍摄成电子版照片,并保存好原始作品。
4.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5.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赛:
(1)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2)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3)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4)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
2.参赛作品只需要拍摄的电子版照片进行网上申报,照片文件格式一律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一律在1MB-2MB之内,否则会影响评审效果,超过2MB将无法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法
各市(州)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按市级竞赛评选的排序向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进行申报。邮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作品清单、申报书各一份。
五、评审
1.评审标准
(1)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2)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3)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2.初评:于每年的2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所有项目申报进行全面审阅,符合参赛标准的作品入围复评.
3.复评:在初评的基础上,由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选拔20%的项目入围终评。
4.终评:于每年4月进行,由评委对入围终评的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所获奖项,并确定入围全国创新大赛的项目。
六、优秀作品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获得在全省创新大赛决赛期间参展资格的优秀作品在大赛期间进行公开展示。展示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布展。
七、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入围终评的作品获得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附件5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评选规则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主题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实践活动。
一、活动学科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如: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如: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
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 (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如: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
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6.其他(OT)——不属于上述五类学科的其他活动。
二、申报者
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在校小学、中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群体,形成科技实践活动成果者,均可以实施群体或小组的名义,向当地竞赛组织机构申报优秀科技实践活动。指导老师或指导机构不得以申报者的身份出现。
三、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明确的选题目的。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普及;有利于青少年通过活动学习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对当地教育、生产、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2.完整的实施过程。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
3.完整的活动内容。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参加人数)、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
4.确切的实施结果。由活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文字应简练,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以必要的图片加以说明。在上报之前,各地应对该结果的可靠性加以确认。对于学校以上的实施单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学生总数的30%以上。
5.实际收获和体会。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活动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活动报告:50页以内(A4幅),大小在2MB以内。
3.其他附件:活动照片、活动记录等,如为电子版,则总大小在2MB以内。
五、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由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向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提供申报序列号,市级竞赛组织机构通知申报者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活动报告、其他附件。网上申报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2.邮寄申报:由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活动报告及其他附件(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照片或录像和新闻报道材料等)各一份。
所有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的申报书原件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活动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个活动的活动报告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活动申报书的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评审标准
1.真实性。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完整的实施过程和活动内容,有真实的活动记录和客观的活动总结等。
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教育性。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完整性。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七、表彰和奖励
全省创新大赛评委会从申报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附件6
青少年科学DV评选规则
青少年科学DV活动是青少年利用DV技术记录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科学探究活动,是基于一个探究式课题研究的拍摄,并在拍摄过程中提高科学素养和DV技术的一项新型青少年科技活动。
一、作品学科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如: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如: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
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 (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如: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
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6.其他(OT)——不属于上述五类学科的其他活动。
二、申报者
中、小学校(包括中专和技校)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作品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完成,可以由教师或家长指导和协助。集体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学生的合作项目。每项作品最多有3名指导或协助完成人。申报者须通过各省级组织机构上报至全国组委会。
三、参赛作品
1、科学DV作品要求申报者全程参与脚本创作、影像拍摄和剪辑制作,由申报人配音,并配有中文字幕,最终作品为MP4规格的视频文件;视频比例为4:3,分辨率为640*480或是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640*360,时间为5~8分钟。
2、科学DV作品以自然科学现象和问题为主要探究对象,也可以把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社会科学的现象和问题作为探究对象。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科学DV作品视频文件光盘1张,申报书1份,附件材料1套,附件材料包括作品创意说明、拍摄脚本和解说词、活动日志、心得体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申报书须采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统一格式,申报书不可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所有纸质申报材料(A4幅)不得超过50页。
五、申报办法
各市(州)竞赛组织机构可根据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择优向全省创新大赛组委会申报优秀作品,原则上每个市(州)竞赛组织机构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10部,由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统一申报。
邮寄申报:申报书1份,科学DV作品视屏文件光盘1张,其他附件一份。其中所有青少年科技DV项目的申报书原件 汇总后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汇总的项目清单贴在档案袋正面,每个项目的视频光盘及其他附件用一个档案袋封装,并将该项目申报书的首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的正面。
六、评审
1.评审标准
(1)科学探究。体现出青少年科学探究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探究选题的新颖性、探究方法的合理性、探究步骤的完整性、探究结论的创新性。完整的科学探究过程包括观察与提问、猜假与假设、计划与组织、事实与证据、模型与解释、表达与交流这六个步骤。
(2)DV技术。体现出青少年运用DV技术进行作品创作的技能,包括:画面拍摄、剪辑制作、配音配乐、字幕特效等。作品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音量适中,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作品配音应采用普通话,音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民族语言,须加同期字幕。
(3)情感、态度、价值观。体现出青少年科学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包括热爱科学的情感和好奇心,抓住不放、克服困难、坚持不懈的意思,合作的意识和乐趣,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精神,亲近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等。
(4)申报作品若曾参与其它竞赛活动或在公开媒体平台展播、展示,允许参加本活动,但须在报名表注明。往届参赛作品(或与以往申报作品雷同)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将取消单位和作者的参评资格。
2.由评委会对申报作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科学DV作品名单,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少年科学DV作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评选。
七、表彰和奖励
经评委会评审,优秀科学DV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附件7
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
及优秀科技教师评选规则
各市(州)主办单位必须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组织单位情况统计报告》所推荐的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科技教师方可参与评选。
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原则
(一)申报对象
当年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单位。主要为县(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机构,部分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也可申报,但申报数量不超过各市推荐名额的20%。
市(州)主办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奖,将由大赛主办单位根据组织奖评选标准和终评的参赛情况综合评定,不占各市分配名额。
(二)评审指标
1、市(州)主办单位
①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省大赛的章程制定了竞赛规则、活动方案,建立了规范的大赛评估和管理制度,下发了正式文件启动当地大赛,举办了市(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
②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竞赛结果进行公示,报省赛的项目没有抄袭等违规、违纪现象。
③开展的科技创新大赛覆盖面涵盖了80%的所辖县(区)。
④在活动开展中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计划和措施。
⑤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组织单位情况统计报告》和完整的大赛总结报告,包括大赛的规模、参与人数、组织实施的情况、优秀的学生或单位案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典型案例、活动照片等。
⑥按时、按质完成了省级竞赛的申报工作。
⑦组织了当地的科技辅导员培训班。
2、市(州)级以下科技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①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竞赛规则、活动方案,建立了规范的大赛评估和管理制度,下发了大赛的正式文件,举办了本地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
②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竞赛结果进行公示,报省赛的项目没有抄袭等违规、违纪现象。
③开展的科技创新大赛覆盖面涵盖了50%以上的本地学校
④在活动开展中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计划和措施。
⑤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申请表》,并经所在市(州)主办单位签章推荐。提交了完整的大赛总结报告,包括大赛的规模、参与人数、组织实施的情况、优秀的学生或单位案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典型案例、活动照片等。
⑥组织了当地的科技辅导员培训班。
3、中小学校、中职中专等教育机构
①根据当地的大赛规则制定了本校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方案。
②加强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申报的项目没有抄袭等违规、违纪现象。
③校内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应有70%以上的学生参与。
④在活动开展中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⑤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申请表》,并经所在市(州)主办单位签章推荐。提交了完整的学校科技创新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规模、校内创新大赛情况、参与人数、组织实施的情况、优秀的学生案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典型案例、活动照片等。
⑥积极组织学校科技辅导员参加各级举办的科技教育培训班。
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选原则
(一)申报对象
当年参与组织当地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每市(州)推荐1 名。
(二)评审指标
1、所在单位获得当年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
2、当年参加了科技教育培训活动。
3、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当地大赛的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没有出现违规操作。
4、建立了当地完整的大赛档案。
5、填写并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工作者申请表》,并经所在市(州)主办单位签章推荐。
6、提交完整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人在大赛组织工作中的表现及业绩、活动组织实施的情况、优秀的学生案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典型案例、活动照片等。
三、优秀科技教师评选原则
(一)申报对象
当年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辅导员。
(二)评审指标
1、能够根据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组织当地青少年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因地制宜地组织当地青少年开展卓有成效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撰写了切实可行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
2、当年参加了科技教育培训活动。
3、在活动开展中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计划和措施。
4、建立完整的青少年成长档案和科技实践活动记录。
5、填写并提交《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教师申请表》,并经所在市(州)主办单位签章推荐。
6、提交完整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人在大赛中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活动组织实施的情况或项目的开展情况、优秀的学生案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案例、活动照片等。
四、申报办法
各市(州)主办单位将《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组织单位情况统计报告》、《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优秀组织单位奖申报书》、《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工作者申报书》、《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教师申报书》及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于当年4月1日前统一报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大赛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附件8
青少年科技竞技类竞赛总则
一、项目分类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技类竞赛分为机器人、无线电制作、七巧科技三个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参赛学生年级和竞赛内容分为若干组别。
二、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1.参赛者为:现就读的在校中小学生,具体资格见各项目具体规则。
2.省级竞赛名额总量控制,机器人竞赛500人左右、无线电制作竞赛500人左右、“七巧科技”竞赛1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根据近年来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兼顾均衡的基础上,制订出全省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为各地报名上限。
3.各地要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当地的竞技类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报名参加全省竞赛。
三、竞赛和评判形式
(一)机器人竞赛:
1.赛前公布竞赛任务范围,各地可以根据任务组织青少年开展机器人活动。
2.竞赛时,现场抽签决定省赛的任务。参赛选手在自主搭建机器人、编写程序。
3.竞赛设置自主创意类项目。
4.评委根据机器人的搭建时间和机器人完成任务的成绩、时间来判定成绩。
(二)无线电制作竞赛:
1.各地参考全省青少年无线电活动基本技能范围、全省活动方案自主开展青少年无线电制作活动。
2.竞赛分为无线电基本知识和原理笔试、无线电器材拼装实际操作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竞赛实际操作时,现场公布主办单位选定的比赛器材,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件识别、质量检测、器材组装等任务。
3.竞赛设置自主创意类项目。
4.评委根据选手焊接工艺、成品效果和完成时间等评分标准来判定无线电器材拼装实际操作成绩。
(三)七巧科技竞赛
1.赛前,各地可根据七巧科技辅导资料开展活动。
2.竞赛时,个人赛由学生自主完成规定图形、自创图形等相关题目。团体赛由学生根据抽签的题目,团队完成创作作品。
3.评委根据学生答题和创意情况判定成绩。
四、表彰和奖励
1.竞赛各组别设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
2.如单一组别的参赛单位未达10个、参赛选手不足30人,则该组别不评定等级,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3.为鼓励基层组织、辅导工作,对活动组织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