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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被阅读2677次,日期:2008-06-17 08:0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科协;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科学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常年工作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表彰周期与名额

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0名。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市、州推荐2至4名候选人个;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1至2名候选人;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1名候选人;在鄂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1名候选人(合并后的综合性大学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五、候选人推荐程序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在所辖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科协组成评选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常委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鄂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经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表》上需粘贴候选人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10份(可复印)。事迹材料应加盖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获奖项,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一份。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第四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于2008年6月31日以前将候选人的书面材料报送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办公室(地址:武昌八一路9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430071,联系电话:87823782)。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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