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关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要求、湖北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以及《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6年,省科协将围绕“一个目标”、“二个转变”、“三项重点”推进工作站建设。“一个目标”:2016确定为“质量效益年”,切实提高建站质量效益;“两个转变”:一是在做好审核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站前中后期全程规范服务,二是在扩大建站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质增效;“三项重点”:全面考核“工作站”、创建“示范工作站”、建设“扶贫工作站”。推进我省工作站工作逐渐成长为人才工作的平台,创新驱动的载体,履行职能的抓手,展示形象的窗口,力争在全国科协系统中保持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考核“工作站”
1.考核对象
湖北省内2015年12月31日(以签发建站文件时间为准)前建站的所有站点。
2.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主要考核工作站在专家及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及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工作站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书面材料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4.考核程序
(1)以市州科协为牵头单位,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组,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工作站进行考核。
(2)工作站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填写《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表》(附件2)及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本辖区的工作站考核工作组。
(3)各市州工作站考核工作组根据《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送至省科协。
(4)省科协根据市州科协报送的考核意见,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和现场抽查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并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
5.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表》(附件2);
(2)《2016年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16年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汇总表》(附件4);
(4)《2016年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报告》(附件5)。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6.有关要求
(1)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结果将作为创建“示范工作站”的主要依据,希望各工作站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真实有效地填写各类考核数据,按时提交有关考核材料。
(2)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所属工作站参加考核,认真完成考核材料的审核,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3)根据规定,如发现在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工作站”的称号;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创建“示范工作站”
1.目标任务
主要通过评选建立一批示范工作站,示范引导工作站的健康有效运行,提高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成效。
2.推荐范围
全省通过本次考核并运行2年以上(以建站文件签发时间为准)的站点。
3.评选内容
工作站在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进站院士专家团队在企业开展战略规划、项目和资金引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成绩。
4.评选流程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根据工作站考核情况,在本地开展评选工作,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后,确定推荐站点进行公示,并将推荐材料报送省科协,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地市州科协报送的材料进行评选,初评出20家省级“示范工作站”,并报请省委人才办审定,审定结果将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
5.评选要求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按各自建站总数与推荐数10:1的比例向省科协推荐“示范工作站”(如建站总数为10家或10以上20家以下,“示范工作站”推荐数为1家,总建站数不满10家的推荐数量为1家)。
6.支持方式
省人才专项资金将给予省级“示范工作站”经费资助。
7.“示范工作站”材料报送
(1)推荐工作站考核表;
(2)《2016年湖北省创建“示范工作站”推荐表》(附件6);
(3)工作站运行情况经验总结(突出特色);
(4)工作站评选证明材料(如工作计划方案、制度文件、成果证明资料、图文资料等);
(5)申报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户号码)。
以上材料均一式七份。
(三)建设“扶贫工作站”
1.目标任务
项目旨在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区域均衡性建设,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动员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对接服务,推动精准扶贫,查缺补空,充分发挥地方县市比较优势,依托县域优势产业,立足区域实际,新建10家“扶贫工作站”,大力培育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
2.申报范围
“扶贫工作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贫困县。
3.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既符合国家或湖北产业导向又突出地方优势产业特色,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
(2)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迫切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3)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配套的研发设施,其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
4.聘用人选条件
聘用人选为各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由建站企事业单位负责联系签约或合作事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或具有二级研究员、教授或同等高级职称的科技专业工作人员,或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楚天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2)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掌握国内外本行业科技发展动态,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其它重大研究项目,具有丰富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及管理经验,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培养科技人才队伍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身体健康。
5.申报材料要求
(1)《2016年湖北省建设“扶贫工作站”推荐表》(附件7);
(2)申报企业(单位)合作专家的资质证明(院士可不提供);
(3)申报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户号码);
(4)申报企业(单位)与相关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
(5)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作站基础建设、团队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一式七份。
6.申报推荐程序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按照申报推荐要求,在本地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后,确定推荐站点并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科协。省科协组织专家初评,并报请省委人才办审定,审定结果将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
7.支持方式
在建设周期内,入选单位要强化经费保障。省人才专项资金将给予“扶贫工作站”经费资助。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按《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管理。
2.湖北省“工作站”考核、“示范工作站”创建、“扶贫工作站”建设工作由省委人才办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省科协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科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组织推荐和评审。
3.相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hbkx.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
4.有关单位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湖北科协计财部。其中考核工作材料与“示范工作站”评选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以纸质版收到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扶贫工作站”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以纸质版收到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寄报请以特快专递形式并注明“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612室,邮编:430071)。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协计财部
联 系 人:曹夏鹏
电 话:027-87312246
电子邮箱:444145224@qq.com。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常小红
电 话:027-8723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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