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的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有效地为荆州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的申报条件
(一)凡申请参加评审的学术论文,其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一般的工作经验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和科普文章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请评审。
(二)申请评审的学术论文须在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每两年一次,其评选范围限于本年前的两个年度发表的论文。
二、论文评审的组织机构
评审优秀学术论文的权威机构为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其机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各大学科(理、工、农、医、交叉)优秀论文评审组以及各全市性学会学术委员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三、论文评审的等级标准
每届优秀学术论文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对特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忽滥;一、二等奖优秀论文,原则上是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特殊情况,经专家推荐,评委会评审,可作为破格入选,但要严格控制比例。论文评选要适当增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一)特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或国外刊物上发表。
(二)一等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理论研究中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论文,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相当于目前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三)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相当于省内先进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
(四)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在公开出版的市级刊物上发表。
四、论文评审的方法步骤
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最后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评审。市评委会根据全市学术活动的繁荣程度,确定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的宏观指标。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学会(或申报点)实际情况下达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指标。具体评审步骤如下: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交论文全文三份(在刊物上发表的应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刊物目录;属会议择优交流、录用的应附证明材料。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效益证明)。凡是在国外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刊物,除交原文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交汉译本。论文必须是正式的铅印或油印件。
(二)各学会专业学组(或县市学会)对申报的论文应认真评议,详细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的“专业委员会评审意见”栏目,并请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签署“专家评价意见”。
(三)各学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分配的指标对申报论文组织评审,推荐等级。评审通过的论文,由学会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有关栏目,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学会公章。
各学会要成立初评小组,将收到的论文进行初评、筛选后,按评审得分排列名次,填报《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和论文各一式三份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四)市评委会分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优秀论文评审组对各学会推荐的论文进行阅评审议,分项目打分排列名次。
(五)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大学科评审的情况,最后确定优秀学术论文的授奖等级。
五、论文的奖励
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举行授奖大会,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向获奖的第一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证书,证书副本送作者单位存入本人档案,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和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二)对每届获奖论文编入《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集》。
(三)获奖论文,择优推荐给省里评奖。
(四)对优秀学术论文物质奖励办法视当年财力情况,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另行商定。
六、评审奖励经费
(一)申报评审的论文按照省里的标准缴纳申报评审工本费。
(二)市财政给予资助。
(三)市科协在业务经费中列支部分费用。
(四)接受国内外团体、个人损赠。
(五)学术活动基金。
(六)其它。
七、附则
(一)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不受其它奖励的限制。
(二)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学会申报评审。
(三)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及排序为准,作者超过三名的,取前三名。
(四)对申报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向学会申报、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取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五)优秀论文经推荐、评审后若未达到作者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撤消原申请。撤消原申请的要求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六)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七)各高等院校、中专学校、省及中央在荆单位、大型科研院所、各县、市、区通过批准可以设立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点。
(八)本办法由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