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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被阅读2545次,日期:2011-12-09 08:00:00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高校院所的合作,规范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工作,服务荆州“壮腰工程”,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现就我市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目标
  努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今后三年内,按照省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总体要求以及荆州市发展的实际,在全市建立方向明确、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左右。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设站条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科研合作项目并带动荆州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或拥有一个以上国家专利发明产品项目,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均可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院士本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开展项目研发或成果转让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围绕建站主体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每年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科研合作项目带动荆州相关产业。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建站主体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创新人才。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保障机制
  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站企业要保障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上。积极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
  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人才支持力度,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市科协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才、市科协思想库建设、青年科技奖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倾斜,定期表彰一批发挥显著作用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费预算,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研究和生活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企业有专人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市科协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组织协调设站单位院士专家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活动,做好建站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统一组织验收,统一授牌。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考评机制
  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评工作机制,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市科协负责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综合考评,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摘牌。
  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办法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企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经市科协审理备案后,由省科协科协统一授牌为“荆州市XXX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3.《荆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4.聘任院士专家登记表。
  各县市区科协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
本办法由荆州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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