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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工作制度

被阅读2402次,日期:2013-11-13 08:00:00
为了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协“建立科技工作者之家”工作的开展,切实为我市科技工作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科技工作者(团体)采用电话、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市科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情况,由维权办负责受理并协助解决。
  2.本着“咨询、协调、服务”的方针,用思想疏导教育和实际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全心全意地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上访,研究解决来访人的困难。接待处理来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主动同科技工作者联系,了解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倾听科技人员心声,反应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5.科技工作者(团体)维权范围:
  (1)咨询党和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
  (3)关于真伪科学的鉴定;
  (4)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5)其他有关科技方面的争议、争端问题。
  6.来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有效证据和材料,以便切实解决问题。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 来访人应当理解、信任维权办工作人员,协助其开展工作。
8.维权办应在工作范围内,受理来访人提出的属于第5
条各款项。
  9.对科技工作者来访提出的问题,维权办应当进行归类登记,逐个分析,及时处理,防止发生不良后果。
  10.维权办处理来访问题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11. 处理来访问题的工作人员对来访人的资料及有关材料,不准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2.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来访人;若问题复杂时,其处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报有关领导批准,同时通知来访人。
  13.对来访人反映的社会情况和建议具有代表性的,维权办应以《科协简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的领导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14.本制度由荆州市科协维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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