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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被阅读2858次,日期:2006-07-04 08: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授权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 位,承担全市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类的学术性社团,科普性社团的业务主管职责。凡自然科学类的社团含被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为团体会员的社团)现业务主管单位是委、办、局的都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到荆州市民政局办理社团变更登记手续.

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经授权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后,应切实履行《条例》和中办发〔1996〕22号文件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牵头与社团的挂靠单位(社团办事机构所在单位)协商划分管理职责,合理分工并签订责任书,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有关责任书抄送荆州市民政局备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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