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栏目>科协动态

中共荆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被阅读1556次,日期:2014-03-04 08:00:00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5号)精神,市委决定,从2014年年初开始,在全市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个总要求,突出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转作风、抓落实、晒实绩”为载体,聚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走神、不散光,切实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和直接服务群众本领,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壮腰工程”三年见成效、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把手发挥关键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开门搞活动,真开门、开大门,发动群众参与,回应群众期盼,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四风”查摆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基本标准;坚持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及内心深处,剖析思想根源,让党员干部真正接受洗礼;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定目标、找问题、明措施,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坚持从严要求,发扬认真精神,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有效保障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信仰缺失,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淡化;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本位思想严重,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家长制;心浮气躁,跑官要官;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驰,信口开河、口无遮拦;违规选人用人,搞任人唯亲、“萝卜招聘”;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违规占房、违规配车、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批示落实批示;“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风盛行、沉迷于“酒局牌局”;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变相旅游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主仆意识颠倒,群众感情淡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小鬼难缠”;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看不起群众;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走读”,在位不在岗;“身在基层不了解基层,面对群众不懂得群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落实惠民政策缩水打折扣,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涣散,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搞宗族房头等问题。
  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重点解决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不强、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
  国有企业重点解决班子战斗力不强、盲目铺摊子、社会责任感缺失、服务一线职工不够等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重点解决班子战斗力不强、劳资纠纷突出、服务管理能力不强、职工(员工)权益维护不够等问题。
  普通党员重点解决党性观念淡漠、党员意识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重解决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与民争利,利用职权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和各种政策性补贴;违规建私房,低价购买或承包土地、林木、堰塘等;野蛮拆迁,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三)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选优训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真正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各地各单位各系统要结合实际,切实找准“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地方病”“行业病”“职业病”,对症下药,因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方法步骤
  我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高校、国有企业及部分省直垂直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和其他基层组织。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从2014年年初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整个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市、区)机关和直属部门与单位先行一步、作出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要拉开一定时间,依次推进。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赶时间、不比进度。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重点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广泛听取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3〕14号)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章和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在研读原著的基础上,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为民务实清廉专题讲座,从理论、历史、法纪等方面开展专题辅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学习;村(社区)党组织可结合农时农事和社区特点,采取观看专题片、案例教育、“身边人讲身边的事”等方式组织学习;对流动党员可采取“寄学”“网络互动学”等方式组织学习;对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可采取送学习材料上门等方式组织学习。
  2?开展专题研讨。党委(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在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壮腰见成效、争当好干部”专题讨论;在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中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学习讨论活动。在市直媒体开设“群众路线大家谈”专栏,刊发党员、干部、群众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系列言论,引导和推动全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3?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部门要认真开展“四访四听”活动,即走访基层群众听呼声、走访服务对象听意见、走访老同志听建议、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听良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多进行一些随机走访和个别访谈,还可采取小型调研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利用“e线民生”、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征求意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不能把征求群众意见变成增加群众负担。
  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活动一开始,各地各单位就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实际,针对群众反
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2019 鄂ICP备11006217号-1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253号 电话(传真):0716-8255040 邮编:434000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