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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协学会工作考核办法

被阅读2418次,日期:2006-07-04 08:00:00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及企业科协:

为了充分调动学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进一步推动学会工作向前发展,根据有关精神及我市学会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二、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能按照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按时换届。学会班子配备齐全,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地,有较好的办公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

2、每年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术考察等一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面占本学会会员人数20%以上。

3、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科技人员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

4、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科技活动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送科技下乡进厂进社区活动。

5、学会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6、积极参加科协组织的有关科技活动,并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与挂靠单位协作良好,能圆满地完成科协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法:

1、由市科协组织人员进行评选考核工作。

2、每年12月底各学会按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向市科协提交书面总结或推荐材料,总结推荐材料应反映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次数、规模、效果等,在此基础上由市科协组织初评。

3、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复评以到挂靠单位考核、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表彰:

由市科协按考核结果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学会,市科协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突出的先进学会将推荐申报省科协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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